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沃尔玛事件曝零售业采购问题
作者:本刊记者 范云兵
2014-03-06 21:04:07
零售商要与供应商形成一个利益共同体,才能从根本上保证食品安全。

“五香驴肉”事件再次将零供矛盾暴露在公众视线内。日前,沃尔玛在济南的一家店面被曝以廉价狐狸肉冒充驴肉销售,自2012年至被查时,问题“驴肉”销售3万余袋。调查发现,供货商为济南哲昱经贸有限公司,生产厂是德州福聚德食品有限公司。目前,涉案生产企业已被公安机关立案查处,事件的主要责任人已被刑拘,沃尔玛公司已组织退货并对消费者进行赔偿。

一时间,媒体将视线聚向沃尔玛的采购体系。沃尔玛相关人士在接受本刊记者采访时表示,目前该事件尚未盖棺定论,将原因归咎于采购环节为时尚早。不过,业内人士普遍认为,采购是零售商控制食品质量最

重要的环节,对食品安全负有重要责任。

“我认为沃尔玛的采购体系比较完善,不存在大的问题。”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采购与供应链管理专业委员会副主任王栩男在接受本刊记者采访时表示,作为知名度较高的零售企业,沃尔玛的采购体系可以保证食品安全。但是,在我国现有的食品流通大环境下,包括沃尔玛在内的很多零售商,在采购环节的具体操作过程中都出现了问题。

 

原因初探

“此次事件,沃尔玛肯定要承担一定的责任。”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副教授黄江明在接受本刊记者采访时表示,作为零售商,有责任对食品质量进行监测检查。我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二条规定,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职工食品安全知识的培训,配备专职或者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做好对所生产经营食品的检验工作,依法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同时,食品经营者采购食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但实际上,大型零售商近几年的食品安全事故频频见诸报端。家乐福、华联、乐购、京客隆、超市发、欧尚等大型零售企业在近两年也因销售问题食品,先后被政府部门请去“喝咖啡”。

采购专家王为人在接受本刊记者采访时表示,包括沃尔玛在内的大型零售企业,在采购的质量控制方面还有不足:一是对供应商的考核问题。在工业采购考核方面,大多数注重供应商的产品质量,而卖场采购更加注重销量,放松了对质量的考核要求。二是零售商对供货商的管理模式问题。目前,大多数零售商采用收取供货商押金的方式,如果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将会扣除供应商的押金。这种事后监管有明显的弊病,不但对消费者身体健康构成危害,而且损害了零售商的品牌形象。

“目前,我国零售业的主要竞争手段是价格,零售商不得不采取压缩供应商利润的手段控制成本,”王为人说,价格的压制自然会使供应商在产品质量方面“缩水”。而一些跨国企业在进入中国后,其在发达国家坚持的采购考核体系也有所放松。“本来应该国内企业向跨国企业学习,但在竞争压力加剧、监管放松的情况,变成了跨国企业向国内企业效仿。

王栩男则认为,沃尔玛的采购体系比较完备,但完备的采购体系需要良好的落实。沃尔玛有全球采购商、本地采购商以及区域采购商,而对供应商的考核工作容易出现问题。在中国,一般零售商走的是价格最低路线,采用近乎压榨式的价格,供应商的产品质量自然不能保证。例如此次沃尔玛的驴肉事件,其零售价格明显低于市场熟驴肉价格。供应商的产品第一批第二批可能是没有问题的,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之后的商品可能就会出现问题。而零售商缺少对供应商的动态考核和优胜劣汰机制,问题产品就有机会进入消费者餐桌。在国外,零售商对供应商的要求非常严格,两者是一个良好的生态圈,都有合理的盈利空间,但我国零售商的低价路线,使供应商没有盈利空间,迫使其将盈利的手段转向“非法”。

“当然,采购过程中也有一些非人为因素造成食品质量问题。”王栩男列举了美国的一个案例,美国一家真空包装食品生产商的产品,根据相关标准检测是合格的。但是,运达零售店之后,按照标准检测却不合格。最后,该生产企业将零售商的检测设备运回生产车间,经检测其产品为合格。经过分析得出结论,该真空包装食品通过航空运输,在高空压力改变的情况下质量发生了改变。王栩男表示,该案例说明,即便是检测合格的产品,在经过包装、运输、存储之后,也有可能变质。因此,零售企业一定要加强对产品质量的审核与控制。

 

加强控制

王栩男说,目前食品零售网站很多,而且价格便宜,但是沃尔玛等零售企业的食品销售仍然具有无法比拟的优势。一是零售店有现货,不需要经过快递的等待;二是沃尔玛等大型零售企业有良好的食品质量控制体系。在消费者心目中,大型零售商的食品质量更有保证,如果其食品质量频频出现问题,其存在的意义也就不大了。

“每个行业都有相应的质量认证体系,”王栩男说,食品行业属于快消行业,质量认证相比其他产品更重要。例如,电子行业的生命周期可能是两年、三年甚至更长,但是食品有保质期,如果没有良好的质量控制体系,很容易出现问题。因此,加强对供应商的控制管理是非常必要的。零售商在选择供应商的时候,不是选择价格最低的,而是选择综合打分最高的。零售商应该加大对产品的检查力度,通过驻厂等方式对其产品质量进行监管,一旦供应商的产品出现质量问题,即将其列入黑名单。“最重要的是要与供应商形成一个良性生态圈,保证各方有合理的盈利空间,这样供应商才能从根本上保证产品质量。”

目前我国对销售问题食品的企业处罚力度不够,也造成了零售商的懈怠情绪。业内专家普遍认为现行《食品安全法》对于非法生产、经营食品的处罚力度较轻。此事已引起相关部门的重视,去年10月份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向国务院报送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送审稿)》(以下简称《送审稿》),加大了对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例如,《送审稿》对“生产经营掺假掺杂的食品”行为进行了明确,并规定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15倍以上30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并由公安机关对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黄江明认为,加大对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有利于增强零售商对于采购体系的控制,减少食品安全事故。

而在美国供应链管理协会中国首席代表王国文看来,要建立健全采购体系,除了政府监管、企业自身建设之外,技术问题同样不可忽视。在美国,很少发生食品安全事故,一旦发生此类事故,即可凭借良好的质量追溯体系,很快划分食品生产、经营各方的责任。而我国目前除了猪肉等少数产品之外,鲜有产品建立该体系。虽然我国近两年也对建立食品可追溯体系进行了试点,并进行了资金、政策等方面的扶持,但落实的效果并不理想。主要原因并不是技术不过关,而是成本过高。“但是在美国,一旦发生类似事件,很快就能通过追溯体系追究责任。”

同时,从零售商的角度讲,通过法律途径来规避风险也是一种有效途径。在美国,一般供应商和零售商都会签订合同,主要内容包括谁应该对产品负主要责任,从而更好的落实责任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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