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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重拳出击,向公路货运领域不规范执法开刀
作者:隋秀勇
2021-11-17 14:04:52
公路“乱收费、乱罚款”是货车司机反映较多的问题。有61%的货车司机认为目前公路乱收费、乱罚款现象并没有得到好转,认为有所好转的货车司机比例不足3成。
河北卡车金德强司机被检查站扣车罚款2000元后服毒自杀事件后不到半年,9月7日在合肥又发生一起货车司机怀疑执法有问题喝农药自杀抗议的悲剧。


据合肥该货车司机的妻子称,一共有5辆货车超载,却只查了她家的车。这起事件中是否存在选择性执法的问题有待相关部门的调查,但是在公路货运领域,乱收费、乱罚款等执法不规范现象却是不争的事实。
事实上,金德强事件后不久,交通部门多次发文要求规范交通运输领域执法。然而,近期国务院督查组在各地督查暗访时,发现辽宁、内蒙古等地仍存在执法不规范等问题。
今年6月,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发布的《2021年货车司机从业状况调查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显示,公路“乱收费、乱罚款”仍然是货车司机反映较多的问题。有61%的货车司机认为目前公路乱收费、乱罚款现象并没有得到好转,认为有所好转的货车司机比例不足3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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乱象丛生

据央视报道,近日,国务院督查组发现,内蒙古等多地的部分交警在道路上设置临时检查点,对途经的货车逐一拦停,并以“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等理由实施处罚。

一位货车司机表示,对这种不规范执法的行为他都习惯了。“(车辆被)拦下来,(交警)就说出示行驶证、驾驶证。我把行驶证、驾驶证递给人家,人家给打出一个罚款单”。
对于执法不规范现象见惯不怪的货车司机,还有四川从事绿通农产品运输的张开伟。9月24日他向《中国物流与采购》杂志记者吐槽近期拉活时遇到的闹心事儿。
“不久前,我拉一车绿通农产品到云南。由于车货总高度超过了4米1,在云南曲靖的会泽服务区被罚了50元。”张开伟坦言,4米1是超高了。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不能超过4米。
让张开伟闹心的倒不是超限被罚款,而是他途经其它省区没有被处罚,甚至在云南省其它地区“也没人管这事儿”。
张开伟自认为遇到的执法不规范行为不止于此。他运营货车标载重量是18吨。车货总重18.9吨在云南是可以上高速,但是在四川、重庆等部分路段下高速时却说超载了,不能免高速通行费。
《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国高速公路入口称重检测工作的通知》规定,货车称重检测结果不大于《公路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认定标准》105%的,暂按未超限超载处理。
法律(规)和标准的不统一不止于超载方面,还体现在绿通农产品的认定上。据张开伟透露,四川不把甘蔗认定为绿通农产品,而在广西和四川就不收高速公路通行费,类似的农产品还有大蒜在云南、广西属于绿通;蓝莓在云南可以走绿色通道,但是不能出省……最让张开伟不能理解的是,同一品种的李子,青绿色的免收过路费,红色的却不免。
谈及执法不规范的问题,让在上海经营一家专线物流公司的张春雨想起,多年前国二车升级国三车时的一件事情。9月17日,张春雨接受《中国物流与采购》杂志采访时表示,对于国二车辆,当时公安交管部门允许上牌。但很多人买了车,上了牌之后,因为运管部门不给办理营运证而无法合法上路。
天津货车司机王忠对此很不满。“按照交通部门出台的文件,车货总宽度超过2.55米,但有的交管部门却把‘货箱或者货物宽度不能超过挂车宽度’作为判定超限与否的依据。”王忠说。

原因何在?

报告》显示,62.4%的货车司机认为公路执法程序不规范,处罚标准不明确,对于同一违法事项自由裁量权较大,存在处罚档次不明确的问题。52.3%认为公路执法存在部门多头执法、一事多罚现象,公平执法、规范执法和联合执法仍然是货车司机普遍诉求。

不同部门和地区的法律(规)和标准不统一而导致的执法规范问题,已经损害了相关从业者的利益,甚至影响了正常的生产运营。
中国物流学会兼职副会长恽绵9月24日接受《中国物流与采购》杂志记者采访时分析说,我国的管理体制不是一体化的管理体制,而是部门管理体制。在这种管理体制下,不同部门所扮演的角色和承担的职能肯定不同,其所管理的边界不同,但又存在交叉。物流又是整体的、一体化运作的业务,这就形成了“多龙治水”的局面。
而在微观层面,恽绵将公路货运领域的执法不规范的行为分为三类:
一是为了罚款而罚款。他认为,近期曝光的内蒙古多地的执法不规范行为就属于这一类。“基层执法人员素质不高是一部分原因,而根本原因在于上级部门把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的数量作为考核指标。”恽绵认为,在东北和内蒙古等经济欠发达的地区,对公路货运行业的管理方法和管理能力都与北上广深等经济发达地区有一定差别。在某种程度上,执法不规范可能是这种差别的一种表现。 
二是对于违法(规)行为从重从严处罚。这是执法水平和尺度的问题,取决于当地行业主管部门的一贯态度与要求。恽绵举例说,天津武清对公路货运违法(规)行为处罚力度较大,但不能把板子都打在一线执法人员的身上。这或是因为这一地区的公路货运违法(规)现象较为严重,政府部门需要采取较为严厉的手段和措施来维护市场的秩序和法律的尊严。
三是执法行为有法(规)可依,但是方式方法简单粗暴,执法态度不好。对于这类不规范执法行为,恽绵认为与执法者的个人职业素养和其长期以来形成的优势地位感有一定关系。
如何破题?

为深化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4月30日,交通运输部印发了《交通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决定自今年5月至10月,在全国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队伍集中开展交通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

目前,32个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均成立了以主要领导为组长的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制定了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开展了专项整治行动。比如广东交通部门提出了,在治超检测站点实行24小时“一站式”案件处理。河北建立起“一把手”督导制度。
6月4日,交通运输部印发了《关于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意见》,其中提出了十条禁令,涉及均是公路货运行业反映强烈的问题:严禁漠视、侵害从业人员合法权益,严禁随意扣留车船、证件或财物,严禁随意拦截正常行驶、航行的车船,严禁以罚代管、一罚了之,严禁趋利执法,严禁以权谋私,严禁未经查实案件事实作出处罚决定,严禁粗暴执法,严禁选择性执法,严禁无执法证件从事执法。
对于“严禁趋利执法和严禁以权谋私”的规定,路歌CEO冯雷认为,这表明交通部门已经注意到了不规范执法背后的利益链。
对于不同部门和地区执法不统一的问题,恽绵认为,这需要在部门和地方之间寻求平衡,应该由一个部门牵头,逐步构建起完善规章制度的机制。
事实上,中物联在《报告》中提出了“制定公路执法行政处罚清单制度”的政策建议:推进公路综合执法机制,制定公路综合执法行政处罚清单制度,明确公路执法部门、行政处罚事项和自由裁量分级分档实施标准。细化联合执法处罚事项、处罚流程和处罚标准。研究建立公路交通执法计分制度,将传统的行政处罚罚“款”为主转为罚“分”为主。建立全国公路执法行政执法联网系统,便利违章信息互联互通和跨区互认,加强与社会平台合作便利违章信息送达和处理,实现违章事项异地行政复议。(本文刊载于《中国物流与采购》杂志2021年第19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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