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活用工社保制度亟待建立健全
作者:罗文丽      2021-07-14 15:37:04
导读:

今年以来,灵活用工获得李克强总理的高度重视和后多次关注。5月24日在浙江考察期间,总理在宁波人才市场问得最多的是灵活就业情况。他指出,灵活就业是群众增加收入的重要渠道,他们对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服务业发挥了重要作用。

5月12日,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了进一步支持灵活就业的三项措施:一是研究制定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兜底措施,推动放开灵活就业人员在就业地参加社保的户籍限制;二是开展平台灵活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合理界定平台企业责任,探索用工企业购买商业保险、保险公司适当让利、政府加大支持的机制;三是抓紧清理和取消不符合上位法或不合理的收费罚款规定,为灵活就业创造好的环境。

此前在3月31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总理就已提出推进灵活就业职业伤害保障试点,扩大工伤保险覆盖面,维护灵活就业人员合法权益。在今年全国两会的总理记者会上,李克强提到,灵活就业正在兴起,已经涉及到两亿多人。有的人一人打几份工,很辛苦,应该给他社保补贴,特别是要用机制性的办法来解决可能出现的职业伤害问题,给他们提供基本的权益保障。

从政府层面支持灵活用工,为灵活就业创造条件,并让灵活就业人员获得更多安全感,已成不容置疑的发展方向。

然而近两年来,在物流领域,以即配骑手、快递小哥等为代表的灵活就业人员工伤问题时有发生。但由于灵活用工不属于劳动关系,不受劳动法保护,往往引发赔偿纠纷,因此建立专门的保障制度尤为关键。雇佣工作制的保障以社保和劳动法保护权益,灵活用工也应有配套的保障体系。

如何建立健全灵活用工的劳动和社会保障体系?这已经成为当前我国政府部门亟待解决的一道课题。

不难预见,灵活用工相关劳动和社保政策措施,将会在5月12日国常会所确定的三项支持措施框架下拟定。与此同时,各地先行先试采取的一些保障措施亦可借鉴。李克强总理5月24日在宁波考察时提出,宁波对灵活就业人员的支持政策值得好好总结。而5月1日起实施的《广东省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办法》则规定,“外省户籍灵活就业人员可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我省就业登记证明在省内就业地参保”,已为异地户籍灵活就业人员参保提供便利。此外,来自人社部的消息显示,灵活用工人员的工伤保险问题等相关政策正在修改,预计今年年内将出台。

正如总理所言,灵活就业是群众就业增收的重要渠道,要尽可能让更多灵活就业人员得到保险保障。这样做,灵活就业的舞台就会更大,就业空间就会更广,城市的竞争力就会更强,经济社会发展就会更有活力。

不过需要特别提出的是,支持性政策措施的即将出台和保障性制度的建立健全,还应充分征求和听取灵活就业人员与灵活用工企业的意见建议。而作为相关劳动者与企业,在政策措施出台的过程中,更应在信任的前提下和实践的基础上,积极建言献策,与政府部门合力促成更具实操性和良效的有关政策措施出台。(2021年第12期《中国物流与采购》杂志卷首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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