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首语】“一超四罚”才是治超神器
作者:罗文丽      2019-12-30 10:50:10
导读:一边是史上最严的治超政策相继出台;一边是令人悲痛的超载事故轮番上演。究竟是为什么?

10月10日傍晚,江苏省无锡市一座高架桥坍塌,高架桥位于312国道K135处锡港路上。当晚18∶10,一辆满载6捆钢卷的货车在此经过时,屹立15年之久的跨桥桥面轰然侧翻,将锡港路上的三辆汽车掩埋。关于事故原因,官方给出的初步信息是,“经初步分析,上跨桥侧翻系运输车辆超载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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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终,事故造成3人死亡,2人受伤。一对母女和一位单亲父亲,从此再也回不了家,他们的人生当晚定格在了此处。

一边是史上最严的治超政策相继出台;一边是令人悲痛的超载事故轮番上演。究竟是为什么?

2016年,相关政府部门连续出台了《整治公路货车违法超限超载行为专项行动方案》《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车辆运输车治理工作方案》三道政令,形成严厉打击超限、超载的“921新政”。2017年11月,交通运输部、公安部联合印发了《关于治理车辆超限超载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

一系列政策堪称“史上最严治超令”,其中提出了两条重要的治理规定:“一超四罚”和联合执法“十不准”。“一超四罚”是指对超限超载车辆,除依法责令卸载并处罚记分外,同时由相关政府主管部门依法对货运车辆和驾驶人、运输企业、发货方和收货方实施处罚;联合执法纪律“十不准”则包括“不准利用职务便利,以各种形式收受当事人及其委托人财物”等十项规定。

在“史上最严治超令”之下,超载为何依然未能被制止?究其原因,关键在于执法部门的管理松散,以及政策执行不到位或执行“变味”了。

首先是管理松散,比如管理上有规律、有漏洞,凌晨一点交警、路政停止执法了,一些短途运输的货车等到一点之后超载上路;再比如一出事立马开始严查,过一阵又松散了、没人查了。正如此次无锡事故一出,全国各地就开始严查超载超限,很多有经验的“老司机”干脆不出车。日前,一位卡车司机发布微信朋友圈声称,路上大货车几乎都没了,而对比醒目的是交警、路政却有好几十人在查超限。其次是执行“变味”,比如超载车辆请“内部人员”带队,每台车给带队人两三千块钱的好处费,超了也能走,或者即便查到也很快就放行了。

据悉,目前严格实施“一超四罚”的山西省,已经取得了良好效果。由于发货厂家、运输公司、卡车司机、收货方都会受到牵连,在山西已经基本见不到超载现象,“首先,发货厂家就不会给司机多装货,厂家有严格的登记手续,就算装多了也出不了厂。”一位卡车司机告诉笔者。由此可见,“一超四罚”在当前可谓是治超神器。

对此,另有分析认为运价太低、卡车司机被逼无奈不得不超载。果真如此,那么超载应该是物流业普遍现象,但事实早已不是这样。价格自会有市场调节,车多货少运价就降,车少货多运价就涨,这是市场规律。再者说,即使运费上涨,仍将不乏对更高利润的追逐者及其在利益驱使下的铤而走险行为。由此可见,此次无锡超载事故的原因,并不能简单归结于运价太低。

此外,根据交通运输部对于公路养护的相关规定,必须对路桥进行定期检测。那么,相关主体单位对桥梁的检测流程是否严谨规范?是否提出过预警?这一点也应当引起重视。

人死不能复生,令人痛心的事故已无法挽回,或许法律最终会给死者家属一个公道。但是,回到超载问题上,应该说,一系列治超限的政策是可行的,尤其是“一超四罚”的规定,如能真正实施到位,治超问题或许并不难解,制止超载也并非无法实现。只是,如此有效的“一超四罚”政策,为何尚未能在全国范围内普及并得以公正严厉的落地执行呢?

(本文为《中国物流与采购》杂志2019年第20期卷首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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