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代业或摆脱税负困境
作者:本刊记者 范云兵      2014-03-06 21:04:07
导读:新政或将国际货代业的税负水平降至“营改增”之前。

国际货代行业是受“营改增”政策影响最大的行业之一。为避免“营改增”给国际货代行业带来的税负增加,近日出台的《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对货代行业征收增值税进行了政策调整:提供货物运输代理的企业可以享受相应的差额纳税和免征增值税待遇。

“对于货代行业来说,这是一个非常好的消息。”天津国际货运代理协会会长于世平在接受本刊记者采访时表示,2013年8月1日在全国实施“营改增”政策,由于国际货代企业缺少可抵扣的项目,造成企业税负增加。“如果按照新政策征税,国际货代企业的税负预计将恢复到‘营改增’以前的水平。”

 

政策几经变更

2012年1月1日,我国“营改增”在上海开始试点,试点依据是《关于在上海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1]111号)。该方案规定,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按照国家有关营业税政策规定差额征收营业税的,其支付给试点纳税人的价款,也允许从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其支付给试点纳税人的价款,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不得从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

而财税[2011]111号文的上述规定,在2013年5月份《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37号)中被取消。财税[2013]37号文一出,在业内引起了极大震动。相关企业如外运发展等,行业协会如国际货代协会、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多次与财政部进行沟通交流,反映该政策对国际货代行业带来的影响。

2013年12月12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这一最新政策再度确定: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享受差额纳税、免征增值税。财税[2013]106号文附件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明确,试点纳税人提供知识产权代理服务、货物运输代理服务和代理报关服务,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委托方收取并代为支付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给国际运输企业的国际运输费用后的余额为销售额。附件三《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提出,试点纳税人提供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免征增值税。

中翰税务合伙人王骏指出,国际货代不仅可以在销售额中扣除代收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而且可以扣除支付给国际运输企业的运输费用,这里可以扣除的支付给国际运输企业的国际运输费用多数属于免税而无法取得的专用发票,因此无法通过抵扣机制解决重复征税问题,财税[2013]106号文为其恢复了差额征税,可以有效降低货代企业的税负。王骏指出,差额与免税并不矛盾,首先免税是在正常计税基础上的免税,因此国际货代需要先按照差额征税的有关规定正确计算销售额、销项税额和对应的进项税额,然后在此基础上确定免税。

同时,财税[2013]106号文对国际货代免征增值税进行了规定:一是试点纳税人提供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向委托方收取的全部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收入,以及向国际运输承运人支付的国际运输费用,必须通过金融机构进行结算。二是试点纳税人为大陆与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之间的货物运输提供的货物运输代理服务参照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有关规定执行。三是委托方索取发票的,试点纳税人应当就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收入向委托方全额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于世平向记者解释道,财税〔2013〕106号文的这两条规定,简单说就是货代企业支付国际运输的价款免征增值税,而国内的运输部分仍旧缴纳增值税。这对于货代企业来说,是一个利好消息。

 

税负或降低

货代行业有关“营改增”的政策不断变化,主要原因之一是“营改增”给货代企业带来了比较沉重的税收负担,行业内一度认为会“消失一大片”。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也在2013年7月和10月两次发函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要求减免国际货代行业的增值税。而国家此次对国际货代行业实施税收优惠政策,也部分采纳了中物联的建议。

2013年10月中物联《关于尽快出台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免征增值税政策措施的建议》中,详细陈述了给予国际货代行业税收优惠政策的理由。国际货代企业绝大多数收入属于代收转付收费和代垫杂费(运费、港口使费、装卸费、海关、商检费等),占业务成本的比重超过80%。货代企业无法取得以上项目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需要全额纳税。据测算,大型货代企业应缴增值税增幅超过200%。而为规避税负增加的风险,进出口贸易双方正在加快将国际贸易结算地转向境外,导致税源大量流失。据调查,我国一些大型航运企业出口贸易预付箱量比重下滑了15%左右,一些外向型地区的企业甚至下滑50%以上,并且还有急剧扩张的趋势。国际贸易结算的外迁,导致国际货代业务大量转移到国外的代理企业,国外代理企业将更多选择国外的航运企业合作。

而中物联反映的这些问题,在企业层面有更加具体的体现。外运发展董秘王晓征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营改增”试点范围扩至全国之后,公司实际税负增加,为公司业绩增长带来的压力已经超过随着我国外贸进出口企稳回升为公司业务带来的提升。华贸物流也在半年报中称:自2013年8月1日起,全国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全面试行“营改增”,政策的意图和目的之一是结构性减轻企业的税务负担,但就目前而言,给跨境物流行业带来了税负增加和经营上的一定困难。

一些中小货代企业也感觉到了税负的增加。全球国际货运代理(中国)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助理经理李云川则向记者表示,公司客户很多是加工企业,并不需要增值税发票,而国际航运企业又不能为货代企业提供增值税发票。之前营业税差额纳税,并不是整个票面价的5%,现在几乎是整个票面的6%,所以并不仅仅是理论上上涨1%。“与差额纳税之前相比,我们企业的税负成本大概提高了6%。”

广州裕航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一位徐姓经理告诉本刊记者,船运价格也在不断上涨。以到东南亚的一个集装箱为例,在税改之前为2500人民币,这其中包括了100多元的税金。税改之后,船东的报价仍旧为2500人民币,但是如果需要发票,需额外增加6.8%的费用。“船东价格上涨,我们的价格肯定也要上涨,在这种情况下,很多货主就选择不再开具发票。”

一位不愿署名的货主则表示,其所在公司与东方远洋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合作,从8月份开始,水运价格已经有一定程度的上浮,空运价格尚未发上太大变化。“我们公司为了合理避税,不得不开始采用外币结算的方式。”

于世平表示,对于营业额在500万以内的小规模纳税人来讲,只需要3%的税率,实际上是减少税负。但是对于一般纳税人来说,货代企业的最大成本是代替货主交运费,如果不能抵扣,可能会造成全额纳税。目前,大型的货代企业利润率一般是5%,如果仅仅是定船、定仓位,利润只有1%,如果税负增加太多,货代企业肯定难以承受。“此次新的优惠政策出台后,预计国际货代行业的税负会降低至‘营改增’之前的水平,这有利于货代行业的平稳发展。”

 

需自强筋骨

2013年8月1日“营改增”在全国开展到目前,国际货代行业税负增加,一些企业为避免税负增加带来的成本增长,不得不以涨价为手段,将增加的成本转嫁给货主。李云川告诉记者,货代本身就是微利行业,肯定会将税负成本转嫁给货主,但是这种转嫁非常难。目前,公司客户很多是比较大型的商贸企业和制造企业,话语权比较强,很难接受货代企业价格的上涨。而价格不上涨,企业只能自己承担税负的增加。在这种情况下,李云川所在公司不断增加服务产品,健全海、陆、空等运输模式,用以增强公司的竞争力。

而一些大型企业则在不断寻求新的模式突破,例如外运发展。外运发展是我国最大的国际货代企业之一,在2013年推出了跨境电子商务平台。跨境空运的作业流程复杂,货主或代理人对货物递送的可视化和时效性要求高,而长期以来由于信息的不对称,一些小型或者不规范的货运代理公司对客户的急迫需求响应迟钝,导致行业发展良莠不齐。“简单讲,就是把物流服务像一般商品一样在网上销售,用户可以随时查看跨境货运的价格,完成在线下单,并随时查看货物在途的情况等”,中外运电商相关人士对记者表示。

兴业证券物流行业分析师曾旭也给出了对于外运发展上线电子商务平台的评价:中国货代市场非常分散,中间环节非常多,理论上电子商务在这一领域有极大的施展空间。但是国内外仍无成功案例,也说明其中的难度不小,外运发展的物流电商平台能否成功仍面临以下问题:提高个性化服务能力、信息平台化建设、网点渗透率提高、资金流的解决。

于世平则认为,〔2013〕106号文出台后,货代企业的税负恢复到“营改增”之前。但是,人力、货运价格不断上涨,货代企业仍要不断增强实力才能有所发展。于世平认为货代企业有两个自强筋骨的方向。一是做精做专某一个领域,如专营订舱。二是走整合发展道路,物流是一个链条,这个链条上分为运输、货代、配送等各个节点,掌握的节点越多,获取高利润的可能性越高,因此要整合物流链上的节点。而货代企业要想整合发展,也有两个方向。第一要融入大的产业平台,即走整合兼并的道路。第二要走联盟之路,即货代、运输、配送等环节的企业联合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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